6月1日起,《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正式施行,作為我國衛生健康領域有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基本涵蓋了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人員、藥品供應、健康促進和籌資等多方面的內容。
據了解,在基本醫療促進法施行之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主要依據是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而隨著《促進法》的實施,其或將成為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相關政策制定、行業發展的準繩,并對醫療機構管理帶來更多新的變化和新的要求。
實際上,社會辦醫是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據國家衛健委發布的《2018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8年末,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總數達997434個,其中公立醫院12032個,民營醫院20977個。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為952.9萬人,鄉村醫生和衛生員總數為90.7萬人,每萬人口全科醫生人數為2.22人。
業內普遍認為,伴隨我國醫療衛生機構持續擴大,以及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將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律,鞏固改革成果,為繼續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依據和保障,十分必要。并且通過立法,還可以從制度上解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實踐經驗,引領和推動醫藥衛生事業改革發展。
例如,為打擊“醫鬧”和暴力傷醫,該法就規定:一是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二是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國家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執業環境。三是擾亂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秩序,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近些年來國內衛生健康領域已相繼制定了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母嬰保健法、執業醫師法、中醫藥法、精神衛生法、獻血法、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10多部法律。而隨著此次《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正式執行,業內認為其將統領現行十余部專門法律,并帶領未來相關立法,對醫生執業環境影響深遠。包括“非法行醫的處罰力度加大”、“不得過度醫療被明確納入法律”、“晉升副高職稱,必須有一年以上基層服務經驗”、“打擊騙保力度將進一步加強”等諸多亮點。
總之,《促進法》的實施必將對醫療界產生深刻影響,但在這種影響下也將更好的保障人民健康及醫務人員安全,提高醫生隊伍的素質,支持和規范社會辦醫與政府辦醫的協同發展,同時使更多人享受到完善的健康服務體系。